老師,我是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qū)的學生,如果我想針對自己的成績提出申訴的話,可以用什么理由?還有就是我現在還不太清楚我們學校的申訴程序,麻煩老師說明一下~
一般情況下,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qū)申訴可以基于兩個理由,一是情有可原的情況,二是程序公平。情有可原的情況,即超出學生預防或克服能力的意外事件,該事件明顯影響學生完成教學/學習和/或評估任務的能力,或影響學生達到該科目或課程中以往表現的一般水平。程序公平,即與決策者遵循的程序有關,而不是所達成的決定,要求決策過程公平透明。以下是關于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qū)申訴的詳細介紹,同學可以進行參考。
一、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qū)申訴理由適用范圍
1、情有可原的情況
(1)醫(yī)療或心理狀況或事件;
(2)損失或喪親,例如直系親屬死亡;
(3)家庭關系破裂;
(4)困難/創(chuàng)傷,例如犯罪受害者、突然失去收入或工作導致家庭安排嚴重中斷。
2、程序公平
(1)表達意見的權利;
(2)受到公正對待的權利;
(3)基于證據的決定。

二、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qū)申訴程序
1、第一階段非正式審查
(1)提出第二階段正式審查申請之前,同學應嘗試與原決策者或相關JCU辦公室對決定進行非正式審查。
(2)如果通過非正式途徑未能解決,同學可以選擇申請正式審查。
2、第二階段正式審查程序
(1)如果第一階段未能解決,同學可以在最初決定后的10個大學工作日內,提供一份完整的復審請求表,證明在確定原決定的過程中出現違反程序公正的情況,和/或原始決定中涉及的任何條件的適當性。
(2)審查請求將提供給授權級別高于原決策者的審查官員,該官員將審查所提供的信息并做出決定。審查官員將向同學提供一份書面決定,其中包括做出決定的原因以及關于同學在提交審查申請表后10個大學工作日內進一步申訴的權利的信息。
3、第三階段正式申訴程序
(1)完成第一和第二階段后,同學可根據學生審查和申訴政策提出正式申訴。
(2)申訴申請必須在審查官員的決定發(fā)送給同學(通過JCU電子郵件)后的20個大學工作日內提出。學生服務處處長可酌情接受逾期申請,只要能證明情有可原的情況阻礙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訴申請。
(3)同學只能基于一個或多個合理的申訴理由對第二階段的決定提出申訴。
同學的申訴聲明必須解釋并確定被申訴的決定,說明為什么最初決策者所遵循的程序存在不公平的情況,或者決定中涉及的任何條件不合適的原因,并附上支持這些解釋的相關文件。如果同學想讓老師給出更具針對性的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qū)申訴建議,并幫助自己做好充分的申訴準備工作,可以直接和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