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掛科被取消獎學金,這多少有些令人難受。但是,在香港大學留學,如果你有特殊情況導(dǎo)致了掛科,也是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來重新拿到成績的。這樣你之前的處罰可能被取消,但也可能被減輕。如果你申請了獎學金,也意味著可能還有機會再重新拿到。
一、獎學金評定
港大的考試委員會根據(jù)以下準則建議獎勵等級:
二、申訴
如果學生想要提起掛科申訴,你需要向教務(wù)長送交一份申訴通知書,簡要說明你的申訴理由。如果擬提出任何額外證據(jù),需要證明任何該等新證據(jù)的性質(zhì),還有該證據(jù)為何未在紀律委員會的聆訊中提出的理由,以展開申訴。
三、流程
在收到申訴通知以后,書記官長會通知理事會主席,然后通知申訴提出者,看是否希望就此提出進一步證據(jù)。
一般通知的時間會提前至少14天,一同送交申訴人的還有一份紀律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由紀律委員會擬備并向申訴委員團呈交的與申訴有關(guān)的任何額外報告的副本、大學代表希望提交的任何進一步證據(jù)。
如果需要推遲聽訊,也可以提出申請,但要說明具體的理由。
四、聽證會
聽證會上陪審團有權(quán)酌情接受新證據(jù),但一定時小組認為證據(jù)可能是相關(guān)和可信的,以及小組信納在紀律委員會的聆訊中并無援引證據(jù),但是援引證據(jù)是有合理解釋的情況。
在聽證會上,申訴人或者代表應(yīng)該首先提出申訴理由,然后由大學代表提出反對申訴的理由。
注意,除非接納了新證據(jù),否則各方不得傳召證人,小組可以酌情傳召證人。
申訴人或者其代表以及大學代表都有權(quán)對證人進行訊問、盤問和再盤問。申訴人或其代理人有權(quán)對針對案件進行答辯。
在申訴通知正式送達后、聽訊開始前的任何時候,申訴人可向書記官長發(fā)出書面放棄申訴通知,放棄申訴。該通知一經(jīng)發(fā)出,申訴即被視為已被駁回。
申訴人也可在聽訊的任何時候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放棄申訴,一旦放棄,申訴即被視為被駁回。
同學們遵循上述的申訴步驟,另外考慮了自己具體的申訴理由,提供證據(jù),如果獲得了申訴成功的機會,那么你的獎學金或可恢復(fù)。如果申訴失敗,你可能需要接受的不只是獎學金被取消的處罰。因為掛科可能造成很多負面的影響。
以上是香港大學掛科申訴相關(guān)問題,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聯(lián)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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