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學們留學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Academic Grievances,這時大家就可以進行申訴。博士頓大學會德豐教育與人類發(fā)展政策學院給每一位學生提供了完整的學術申訴程序,下面是詳細的申訴政策要求,有需要的同學可以參考一下。
一、Graduate Students
如果學生覺得自己在學術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虐待(例如,對評分、反饋或論文指導的擔憂),并希望尋求補救,他們應遵循會德豐教育與人類發(fā)展政策學院的相關申訴程序。如果學生希望對會德豐學術審查委員會關于延長完成學位和恢復學位時間的決定提出上訴,他們也應遵循以下的學術申訴流程。
二、Academic Grievances
Step 1—Discussion with faculty member
1.如果學生感到委屈,第一步是聯(lián)系相關的教職員工,并安排一次會議,嘗試去解決這個問題。這項工作應該在分數(shù)出來或提供反饋后的兩周內(nèi)完成。(所有時間限制可根據(jù)雙方的協(xié)議進行修改。)
2.如果學生認為在與教員的會議結束時問題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學生可以將此事提請負責學生事務的副院長注意。這必須在會議后一周內(nèi)完成。
Step 2—Discussion with Associate Dean for Student Affairs/Grievance Committee
1.如果學生認為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學生可以要求繼續(xù)進行學術申訴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副院長將要求相關方提供所有相關的書面材料和信件。此外,副院長將要求兩名教員擔任申訴委員會的臨時成員。
2.學院會將安排一次聽證會,屆時申訴人、教員、申訴委員會的兩名臨時成員和副院長將開會討論此事。一名臨時教員將主持會議。學生可以帶一名同行者,但這個人可能不會在會議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3.會議結束時,申訴委員會將召開會議并做出決定,并在會議后三天內(nèi)通知所有相關方。

三、Academic Appeals
學生可以對申訴委員會或會德豐學術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提出異議。在收到書面決定通知后的14天內(nèi),可通過向會德豐學院院長提交書面上訴請求對決定提出異議。書面申訴應該清楚地解釋學生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申訴的理由。
在收到書面上訴請求的48小時內(nèi),院長會:
1.通知負責學生事務的副院長(ADSA),以便他們可以在程序步驟和時間表方面幫助院長和學生。
2.通知委員會主席;接到通知后,主席將有10天時間向院長提交所有相關文件,以及對學生上訴的書面回應。
在收到委員會主席的文件和回應函后,院長將會在72小時的時間做出書面決定(這符合申訴流程協(xié)議)。學生會收到書面決定通知。決定包括:
1.支持委員會的決定。院長支持的委員會決定可以上訴到大學教務長。
2.推翻委員會的決定。注意:在被推翻的決定中,除了學生在最初的申請中所要求的以外,院長不能給予學生任何東西。
3.請求委員會開會以考慮修改后的學生請愿書,該請愿書必須在收到院長的書面決定后不超過10天內(nèi)提交給委員會主席。然后,委員會將有14天的時間召開會議,并向院長和學生提交書面決定。如果學生根據(jù)修改后的請愿書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院長只能選擇支持或推翻委員會的決定。
以上是關于波士頓大學會德豐教育與人類發(fā)展政策學院的學術申訴流程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申訴一對一輔導,歡迎找考而思的專業(y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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