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術(shù)語中的引用是指特定的法律來源,如憲法、法令、報道案例、論文或法律評論文章。標準的引用首先要有卷號,然后是出處標題(通常是縮寫),最后是頁碼或章節(jié)號。下面是美國LLM專業(yè)論文引用指南。
一、案例引用
案例引用標明了案例出現(xiàn)的reporter的卷號、reporter的姓名、案例開始的頁碼以及做出裁決的年份。因此,每個引用都是獨一無二的。案例或司法意見可以由一個以上的出版商出版。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案例名稱后面可能會有一個或多個“平行引用”。官方reporter是法院與其出版商簽訂了出版報告合同的人員。任何其他引用都被稱為“非官方的”(有時一個案例只會有一個非官方的引用,比如在Federal Reporter上。然后,“非官方”引用將被單獨列出)。意見的文本在官方或非官方來源中是相同的,但非官方來源可能包含與官方來源不同的附加編輯特征。
例如在加州,州最高法院的案例正式發(fā)表在California Reports系列1-4中;上訴法院的案例正式發(fā)表在California Appellate Reports系列1-4中。非官方報告由West發(fā)布;最高法院和上訴法院的判決一起發(fā)表在West’ s California Reporter第1、2和3輯上。最高法院的裁決也刊登在Pacific Reporter第1、2和3輯上。
以下是加州的引文示例:
聯(lián)邦案例引用的格式與加州案例相同。對于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件,官方報告United States Reports(縮寫為“US”)由美國政府發(fā)布。最高法院的案例有兩個平行的引用:Supreme Court Reporter上發(fā)表的案例都縮寫為“S.Ct”。那些由LexisNexis出版的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縮寫為“L.Ed .”或“L.Ed. 2d”上訴法院的案件,只在West’ s Federal Reporter上出版,縮寫為“F.”,“F. 2d”或“F. 3d”。 Federal District Court案例僅在West’ s Federal Supplement中發(fā)布,縮寫為“F. Supp .”或“F. Supp. 2d”。
二、法典引用
對加州法典的引用不以數(shù)字開頭,相反,法典名稱的標題后面是章節(jié)號、出版商和卷的日期(而不是單個法典章節(jié)頒布的日期)。
對美國法典的引用遵循與案例相同的一般格式。不過,第一個數(shù)字指的是美國法典的標題而不是卷號,第二個數(shù)字指的是法典的章節(jié)號而不是頁碼。由于官方和非官方代碼的編號是統(tǒng)一的,因此代碼中不使用平行引用。非官方代碼由各自的縮寫U.S.C.A. (West)和U.S.C.S. (Lexis)指定。
需要注意的是,本指南并不旨在為正確的法律引用格式提供指導(dǎo)。相反,這是一個理解法律引用部分的基本指南和查找法律縮寫的來源列表。一定要遵循你所在法學(xué)院的具體規(guī)則,以獲得正確的引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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