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英國利物浦大學,如果在考試時你恰好有事需要耽擱,或者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可能參加不了考試等,為了避免掛科或者更嚴重的處罰,利物浦大學設置了相應的預防和解決辦法。同學們?nèi)绻龅竭@樣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預防辦法。
一、允許的減輕處罰的情況
如果在考試時遇到特殊情況,學校在某些情況下允許學生申請減輕處罰,但這些情況只限于相對合理的理由,比如可能包括以下一些情況:
1.影響學生的疾病
2.親人逝世
3.近親有重大疾病
4.不可預見或不可預防的事件
5.IT困難
針對上述這些情況,學生可以按照病假缺勤程序,在生病時通知學校辦公室,從而證明自己生病等。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必須提供獨立的書面證據(jù),以核實情有可原的情況。
如果文件證據(jù)是由醫(yī)生以外的人提供的(如GMC認可的),文件必須包括該人的資格或地位的詳細信息。該證據(jù)仍需得到情有可原委員會的認可,并由考試委員會在決定情有可原的案件時,對證據(jù)的價值或分量作出判斷。

二、如何提交情有可原的申請
在提交申請前:
1.聯(lián)系你的學術部門尋求建議
2.閱讀關于在評估和考試中表現(xiàn)的減輕處罰情況的政策
提交申請:
你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你的學術部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可以在網(wǎng)上進行,也可以提交紙質(zhì)的申請表格,需要符合所在系或者學校的相關格式要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jù)。你的申請需要說明是什么情況,哪些評估受到了影響以及它如何影響你的學習或評估還有事情發(fā)生的準確時間。
提交后:
一旦你提交的相應的申請材料和證據(jù),你的情況將將由系或?qū)W校的情有可原的情況委員會在主考官委員會會議之前考慮。在考試委員會會議之后,你將被告知你的申請結果。
三、申訴
你有權對情有可原委員會和/或考試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但只能基于以下理由:
這些情有可原的情況被披露了,但是:減輕罪行情況委員會或?qū)彶槲瘑T會在考慮這些情況時作出的決定存在程序性錯誤;或者你有新的或額外的重要證據(jù),但出于合理的原因,無法在提交情有可原索賠時提供這些證據(jù)。
此外,如果你在你的學習計劃結束時,你認為有情有可原的情況,你不能提交的時候,你可以提交上訴根據(jù)第二部分評估上訴程序,但這通常僅限于影響你最后一年學習的情有可原的情況。
以上就是關于利物浦大學考試有特殊情況時的相關解決辦法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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