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萊斯特大學懷疑學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可能會被要求給所在院系的相關人員寫信來回應這一指控。如果學生受到處罰,可以選擇對此決定提出申訴。
學生若想針對學術不端的指控進行申訴,通常需要參加申訴聽證會。學生將會在聽證會前至少五個工作日收到書面通知,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很多同學想了解聽證會將如何進行,會發(fā)生什么,下面我們就簡單概括一下聽證會的程序和結果。

1、學生通常必須出席聽證會,如果不出席,并且沒有事先通知秘書,主席將根據現有證據決定是否可以在學生缺席的情況下繼續(xù)進行聽證會并做出決定。
2、學生將事先被告知,他們可以由朋友或代表陪同出席聽證會。學生紀律申訴委員會聽證會是大學內部程序,而不是法律程序,因此學生通常不允許由合格的法律專業(yè)人員陪同。
3、主席可對其認為合理的程序進行調整,以確保公平聽證。
4、聽證會結束后,學生紀律申訴委員會將在非公開會議上決定申訴是維持或駁回全部或部分,以及任何結果。處罰及理由通常會在聽證會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
5、學生紀律申訴委員會在結束對案件的審議后,可以決定以下結果之一:
(1)確認學生紀律委員會最初決定的結果;
(2)之前施加的處罰改為較低級別的處罰;
(3)得出結論,原來的結果是不合理的,應該被推翻,任何處罰被取消。
學生紀律申訴委員會的結果結束了大學的程序,并將向學生發(fā)出一封程序完成信,通知他們有權在收到通知的十二個月內向高等教育獨立仲裁人辦公室(OIA)提交申訴,如果該辦公室符合其計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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